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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中的阿拉夜店5年前大火,造成9死8傷,最高法院今天審酌夜店負責人王銘哲漠視公眾安全,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,依違反建築安全致人於死罪判刑5年4月確定。

判決指出,民國100年3月6日,台中市阿拉夜店因表演火舞不慎,引燃天花板泡棉釀成大禍,造成9死8傷慘劇。

內容來自YAHOO新聞

個人信貸台中阿拉夜店大火釀9死 業者判刑5年4月定讞

案發後王銘哲財產遭扣押,台中市府也與死者家屬達成國家賠償協議;刑事部分,王男遭檢方起訴求刑6年。

負債整合台中高分院更一審認定,王男惡性重大,且犯後遲未與房屋貸款車貸被害人及死者家屬達成和解,賠償損失,將他判刑5年4月,案經上訴,最高法院駁回,全案確定。



新聞來源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台中阿拉夜店大火釀9死-業者判刑5年4月定讞-040021136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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